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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公告 |
深化改革进行时|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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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前期我校已对学生会改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7hmBUGimHuTnGu-hiWEoXw,现将我校 2021 年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公开如下。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会议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代表数量: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22人,按不低于各学院专科学生数的1%比例产生,按各学院专科学生人数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其中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从代表中产生,由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产生常任代表9人。 会议日程: 1.大会预备会议时间:11月25日 星期四 8:30-9:30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会议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 (1)听取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并通过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主席团成员名单 (4)审议通过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 (5)宣布会议纪律要求 (6)宣布会议须知 2.大会开幕式第一次全体会议时间: 11月26日 星期五 8:30-9:00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会议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 (1)主持人清点人数,宣布大会开幕 (2)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3)嘉宾致辞 (4)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 (5)学校领导讲话 (6)唱校歌,宣布休会 3.休会合影时间:11月26日 星期五 9:00-9:30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会议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门口 内容: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4.第一次全体会议复会 时间:11月26日 星期五 9:30-10:30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会议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 (1)听取学生提案工作报告 (2)听取学生会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分团会议时间: 11月26日 星期五 10:30-11:30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会议 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 (1)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学生提案工作报告 (3)讨论学生会章程修订情况 6.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时间: 11月26日 星期五 14:10-14:40 参会人员:主席团成员各分团团长 会议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 (1)听取各团讨论情况汇报 (2)审议学代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3)审议学代会选举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7.第二次全体会议时间: 11月26日 星期五 14:40-15:50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会议 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 (1)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2)审议通过学代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审议通过学代会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审议通过学代会大会选举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报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情况 (6)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集中展示 (7)表决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8.主席团第二次会议时间: 11月26日 星期五 15:50-16:10 参会人员:主席团成员 会议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听取总监票人报告选举计票结果——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新一届常任学生代表当选名单 9.第三次全体会议时间: 11月26日 星期五 16:10-16:40 参会人员:全体代表会议 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小报告厅 内容: (1)报告新一届常任代表选举结果 (2)报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表决结果 (3)校团委老师致闭幕词 (4)宣布大会闭幕,奏唱校歌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 1.代表资格限定 (1)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较高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有较强的参议能力; (5)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能真实、充分反映广大同学的诉求、意愿,能如实传达学生会组织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2.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4.代表资格的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学部(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二)代表、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不低于各学部(学院)学生数的1%比例产生,按各学部(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其中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覆盖所在学部(学院)所有年级,非学校、学部(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不低于本部院总代表名额数的6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和海外学生代表人数。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还要包含学生会主要干部、主要社团干部、先进集体(校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等)的代表和先进个人(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三好学生等)等。 常任代表从代表中产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常任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常任代表。 常任代表候选人原则上应从代表中选取,按大于代表人数的15%分配到各单位,其中名额不足1人的以1人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 各选举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组织各学生组织、级队、班级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部(学院)团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可包含各选举单位学生会领导机构、级队委员、党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书等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选出本单位的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3.常任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由各学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在代表中按照分配至各单位的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选举出常任代表候选人。常任代表候选人原则上须包含本单位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 4.提交大会筹备委员会 各选举单位在代表产生后形成代表团,填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常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提交至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将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5.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本次大会任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通过,学代会常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程序产生。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票上所列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选出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人,差额1人,提交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 三、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大会主席团研究,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学代会常任代表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监督。计票工作人员4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 四、实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也可另选他人。若同意某候选人当选,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〇”;不同意者不作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选票律用签字笔或钢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进要清楚,涂改无效,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上不作任何其他记号,则无效。 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一只,投票的顺序为,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再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由正式代表依次投票。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大会由主持人(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学生会主席团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大会后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大会后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学联管理下,在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交流沟通,协助学校构建良好的教学秩序,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学生会定期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以得到工作上的领导、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本会在宪法和法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学生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荣誉;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全校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要任务; (三)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六)审议表决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名单。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学院团委指导校级学生会报请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无锡市学生联合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以各二级学院为选举单位,由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该二级学院中的本会会员人数的百分之一,不足三人的按三人计。学生代表中非现任校级、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选举单位补选。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提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由各二级学院常任代表组成,负责校级学生会的议事监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监督评议校级、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校级、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校级、二级学院学生会阶段性工作报告; (四)负责提出提案并监督提案落实情况其它应由常任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 (五)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职能。 第二十六条 在常任代表会议中推选产生召集人,负责联络召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每届常任代表任期从上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起,至下次学生代表大会止。 第二十八条 由各二级学院从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一名常任代表。 第二十九条 常任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选举单位补选。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三十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向学院党委、无锡市学生联合会报告,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无锡市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候选人人选经班级团支部及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由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予以提名推荐。 第三十四条 本会由学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负责指导校级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千工作部门,工作机构及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确定。 第三十六条 每届学生会主席团任期从上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止。 第三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级学生会日常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二)提议任免校级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三)加强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向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 (四)处理其他应当由校级学生会主席团负贵的事项。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会。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制定及修订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选举产生二级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听取、审议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对校级学生会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校级学生会工作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有申请承办校级学生会所主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有向校级学生会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义务; (四)有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执行校级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五)有向校级学生会及时汇报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变动情况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主席团成员须在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本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级学生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候选人人选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所在二级学院团委同意,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全校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团组织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五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勇于开拓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和责任感; (三)有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领导的义务; (四)有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五)有积极配合校级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六)有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义务; (七)有促进同学学习,提升自身科学文化素养的义务; (八)有模范遵守《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学院党委审定,经学院党委审定后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会议、值班、档案、奖惩等具体工作制度另文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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